All★Star 发表于 2010-12-4 00:11:47

农行辽宁地区——金穗献礼,喜迎新春

一、活动时间:

  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

  二、活动对象:

  辽宁分行发行的所有金穗贷记卡、借记卡持卡人,准贷记卡持卡人。

  三、活动内容:

  在活动期间,凡持农行金穗卡(含借记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下同)在商场、酒店、宾馆、休闲娱乐场所等特约商户单笔消费达到198元以上(含)的即可参加以下奖项的抽奖。

  一等奖10名:价值4999元的3G智能手机一部

  二等奖50名:价值1000元的双立人锅具一套

  三等奖200名:价值530元的捷安特自行车一台

  四、活动细则:

  1.下列消费不参加抽奖:

  ①房地产类、批发类、各种机动车、航空器及其零配件销售、租赁与维修、燃油销售、自动售油机、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纳税、代扣代缴、慈善及社会公益、医疗机构、法律服务、博彩类、学校、儿童保育、农业服务、承包服务、园艺、电器零件与设备、供暖、清洁、非现金金融产品及服务、直销、保险、证券、会计、审计等类的商户消费。

  ②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

  2.兑奖方式:

  我行将在活动结束后统一组织抽奖,通过农行网站(www.abchina.com)、当地营业网点公布中奖信息,以及奖品领取地点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奖品由各市分行和县支行银行卡业务部门安排分发。届时,由持卡人凭卡及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品并签收。

  3.请持卡人于中奖信息公布后的1个月内,到奖品领取地点领取奖品,过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4.奖品以最终实物为准,不可折现。相关奖品若涉及个人所得税请自理。

  5.若持卡人在获赠奖品或奖项后6个月内销卡,或因退货等其他原因引发的消费款项撤销或退还,不再符合活动条件,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有权从持卡人账户中扣除与奖品或奖项等值金额的款项。

  6.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本次活动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和变更权。

出门右转 发表于 2010-12-4 09: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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